sasuyu offical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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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縣一官方頻道

#公教年金 成功止血!修正案三讀通過💪

藍白委員攜手合作,成功為年金改革的過度犧牲,踩下剎車! 我們兌現承諾,維護公教人員的退休尊嚴與國家誠信!

這次修法重點:

1️⃣ 2026年起停止繼續下修所得替代率,維持2023年水準。
2️⃣ 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達5%時、或至少每4年檢討調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0或負數,則不調整)。



🔶我們期盼的國家,是有誠信、愛護第一線公務人員的國家。

國家信賴公務員,公務員才能相信國家。有堅強的公務實力,才能讓基層發揮自己實力、使得國家安穩發展。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1 week ago (edited) | [YT] | 3

盧縣一官方頻道

第一線的聲音,縣一聽到了!力拚《#外送專法》三讀💪


上週,我與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們共同努力,針對 「基本報酬保障」、「保險制度」、「申訴與停權機制」 一項項來把關,為 #外送夥伴 的工作安全與權益踏出了關鍵一步。


而今天(9)一早,就收到外送夥伴的回饋!第一線的心聲,我聽到了!這不只是鼓勵,更是我與團隊持續前進的力量。🙏


我會繼續努力,推動法案邁向 #三讀,讓這部法律真正能夠保護每一名在街頭奔走的外送夥伴,一起建構更安全、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1 week ago | [YT] | 6

盧縣一官方頻道

盧縣一國會辦公室 #廣播📣📣📣
#台20線 利稻-關山路段,經常性災害修復工程,從今天(12/5)到星期天(12/7),停工三天!」


靠著台20線出入家門的 #利稻村 民,因為經常性災害修復工程路段的管制,是造成生活極大的不便!對此,今天(5)我特別請關山工務段到辦公室進行討論、協調:


✅管制原則:依工程困難度


目前利稻至關山路段,共有5項標案工程進行,原則上,將以最困難的工程的管制時間為主,而其他4項工程,則機動性配合。


➡️避免村民通過管制區後,又被另一個管制區阻擋,導致無法順利通行。


✅12月8日,星期一:召開會議


➡️上午:關山工務段邀集廠商、議員、公所、代表,討論交通管制時間
➡️夜間:關山工務段至部落,召開第3次交通管制說明會,與村名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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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原則以及切確的討論時間外,我也要求未來公路局協助工程施工之前,能加強與當地部落進行施工管制說明及協調,關山工務段也表示將積極配合!


團隊也將緊盯12月8日會議討論的結果以及是否如村民所期盼,也希望大家都能互相配合,要有一條能安全回家的路,真的不容易🙏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2 weeks ago | [YT] | 5

盧縣一官方頻道

【楓港溪西瓜園未登錄土地的權屬,終於釐清!這顆「瓜」不是誰的戰利品,而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我絕對不會說誰收割!】

屏東獅子鄉楓港溪沿線的部落,如:新路、丹路等,長年承受西瓜田帶來的氣味與環境困擾。然而真正的問題並不在西瓜或肥料,而是土地權責長期未釐清,讓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公權力難以介入!

我從10月中旬接獲陳情起,便與辦公室同仁、地方族人以及相關單位,約40天的時間,透過密集追蹤、會勘、質詢、協調等工作,終於在12/1迎來關鍵性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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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國產署依我質詢的要求,正式函覆:確定未登錄土地的管理機關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2/1函文指出:「楓港溪西瓜園所在的未登記土地,屬於區排外野溪。依行政院與水利署既有規範,土地管理機關確定為 屏東縣政府。」

➡️ 權責既已明確
屏東縣政府必須立即依職權啟動後續的調查、查處與環境改善流程,不能再以「未登錄土地不屬我管」為推託的理由。

同時,也希望 #屏東縣政府原民處 不要再輕率回應,只要涉及土地、自然資源使用,就必須依據《原基法》取得部落諮商同意。這不是多做,是依情、依理、依法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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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豆得豆,種瓜得瓜」

這40天大家種下的是:會勘、質詢、跨部會協調、地籍比對、法規釐清。而所收成的,就是這份清楚明白的答案。

更重要的是,部落終於看見從多年臭味與環境問題中解脫的真正曙光🙏

然而權責釐清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更重要的是:
1️⃣屏東縣政府是否啟動查處?
2️⃣違規耕作者是否依法處理?
3️⃣毗鄰原保地的審認是否加速?
4️⃣整體環境改善是否真正落實?

我會持續盯緊,讓這個案子不再是「長年爭議」,而是真正成為部落的安心與保障。





#屏東縣政府 請上工
#國有財產署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2 weeks ago (edited) | [YT] | 5

盧縣一官方頻道

這兩張圖卡,是我本週三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針對《#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提出的實際案例。它們看起來像是兩個問題,但其實背後都指向同一件事👉 「臺灣當代社會要如何面對,殖民歷史遺留下來的 #身分認定 難題?」

我認為,現行《原民身分法》與族人的生活脫節太久。因為制度與法律,經常否認人與文化之間真實存在的連結。

以下這兩件事,就是典型例子:

───

1️⃣收養的問題
依照現行法律:
只要一對「父母都是原住民族」的夫妻,在 40 歲以前收養一名非原民兒童,這個孩子就無法立即取得原住民族身分。必須等到父母 滿 40 歲,才能取得。

這很弔詭,如果是一對原民夫婦、很年輕結婚,經醫師診斷不孕,於 35 歲有能力收養孩子:

‧ 孩子在部落長大
‧ 被家族接納
‧ 參加祭儀或公眾活動
‧ 與文化生活緊密相連

但法律卻只檢查「父母幾歲」,不問「孩子是不是部落的人」。請問這樣的規定,意義何在?

這是在保護制度?還是讓法律與生活完全脫節?這更像是在切割家庭、否認孩子與部落的連結吧?

───

2️⃣歷史錯誤不應由後代承擔

屏東恆春 #龜仔甪社#社頂部落)的遺族大多認同自己是排灣族,有些人甚至是說著排灣話、生活在排灣族群的社群中,卻因為祖先在日治時期登記為「#熟蕃」,後又未在中華民國於臺灣光復後,長輩可能因種種原因沒有登記自己為原民身分,因此時至今日無法被法律承認,他們是誰……

#大法官黃昭元 在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的判決協同意見書來看:

➡️《原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登記期間限制』要件,可能構成不利差別待遇而違反平等原則而認為違憲。

也就是說,用60–70年前的行政登記,當作「你是不是原住民」的唯一標準,本身就可能違憲。

但今天的行政機關,仍只能說「依法行政」,問題是,法律本身如果不合理,依法行政是否等於「延續不正義」?

───

以上兩個問題,我們看到了:

當孩子在部落長大卻不是原民
當有血緣與族譜卻因 1950 年代的行政程序被拒絕
當大法官都指出制度不合憲
但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時

➡️這都代表制度跟法律已經落後部落太久。

只是時至今日要修法,也需要更可靠的資料來評估、更多的討論
我也期盼原民會與內政部能盡早提出:
✔ 人口估算與查核可行性
✔ 財政衝擊細項(教育、福利等資源的分配試算)
✔ 政治權利影響(選區結構變化)
✔ 法制調整後的配套(行政風險)

───

修法絕不是倉促的政治動作,而是一場更深層的社會討論:「我們要怎麼讓制度重新回到人、文化與共同體?」。

非常歡迎族人、鄉親針對這兩起案件,給我們更多的修法意見!






#原住民族身分法
#縣在一起想辦法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3 weeks ago (edited) | [YT] | 5

盧縣一官方頻道

今天(25)在 #程序委員會 上,政院版以9:7表決確定,暫緩將院版《財劃法》送進院會一讀,為什麼?

➡️ 因為政院版數字不明。

各縣市政府實際可分配到的金額是多少?至今沒有更詳細的數字,那要怎麼與剛通過的《財劃法》做討論?

只有行政院才會有的數據,行政院不給,全世界到底誰會有?那又要如何經社會大眾檢視?

不可能當全國人民都是 #通靈系 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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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行政院非得在《財劃法》都三讀後才願意提出院版?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按照過往經歷,無論是什麼理由,行政院跟執政黨都會說不是他們的問題。





#行政院
#史詩級厚度的臉皮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3 weeks ago (edited) | [YT] | 4

盧縣一官方頻道

#新北烏來#桃園復興#台中和平#高雄那瑪夏#高雄桃源#高雄茂林,六區區長們、族人們:我們成功修正《地方制度法》了!!!!!

這次,不是修一兩條文字、也不是象徵性的微調,而是真正讓原鄉財政翻身、讓族人聲音被正視、讓 #原住民族自治 邁向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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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直轄市原民區自主財源:不再被升格綁死

多年來,直轄市原住民區面臨一個荒謬困境:「升格」後名義提升,但預算卻反而變少。

原因就在舊制度把 #補助款 綁死在「地方稅收」上!但原鄉的稅基本身就低,升格後反而更窮、更弱、更沒能力做事。

從差不多人口數的區和鄉,就可以知道這有多麼不合理:

• ➡️ 臺東金峰鄉:約 3 億元 vs. 高雄桃源區:僅 2 億元
• ➡️ 臺東達仁鄉:近 4 億元 vs. 高雄那瑪夏區:不到 1 億元

為了解決這十幾年來的老問題,此次修法,我們做出歷史性調整(第83條之7):
• 👉 補助款不再看「你收多少稅」
• 👉 改為看你過去「實際需要多少」(依總預算歲出平均數計算)

也就是說:
✔ 財政可預期
✔ 預算反映需求
✔ 自治不再是口號,而是真正能做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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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障地方原民女性代議士席次

此外,修法更特別保障原民女性政治代表的名額:原民代表,山、平原合計達三人以上,就必須至有一位女性!(適用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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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們不是修法;我們是在重建制度,真正站在族人立場、補齊制度的缺口。感謝所有一起參與協商、連署、堅守程序的伙伴。這次真正證明:

只要我們縣在一起,就能讓族人權益被看見,也能讓原住民族自治繼續向前邁出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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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14.11.27 10:30


#地方制度法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4 weeks ago (edited) | [YT] | 3

盧縣一官方頻道

終於在今天(20),#屏東縣政府 各單位與楓港溪流域周邊部落族人,面對面召開「屏東縣政府河川地政策說明會」。這都要感謝三位議員,把議會總質詢搬到獅子鄉公所,才讓這場會真正發生。我當然準時報到,畢竟,我等了一個月啊!!!

📌
10/16 接獲陳情
10/20 會勘
10/22 經濟委員會質詢
10/30 族人、鄉親立院請願
11/3 衛環委員會考察
11/4 總質詢

根據 #李紀財 議員簡報整理,楓港溪、枋山溪「#未登錄土地」上非法種植西瓜的面積,高達 157 公頃,整體非法比例大約 60%。

但這些「血淋淋的數字」,都不及 #原民處 陳美鈴處長今天如何說明「為何不啟動諮商同意」的原因,更讓我瞠目結舌。

我逐字打給大家看陳處長怎麼說的:

1️⃣「我們原民處也在112年已經函示給 #原民會,那原民會的回覆就是:『這個土地未登錄、未登錄原住民保留地,所以就不是我們原民會來管理,所以這也不是我們原保地的範圍』所以這個就很清楚,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用原住民同意諮商權,因為這個還不是原住民保留地」。

2️⃣「……依據 #原基法 第21條,如果這個土地是屬於原住民保留地,或者是我們現在已經經過原民會,它所公告、認定的傳統領域的範圍……。因為我們看了所有的項目,它(法條)並沒有規範河川用地、這個是被排除的。所以第一個,它不是原住民保留地,也不是傳統領域經過公告的範圍,所以這個就是我們為什麼沒有使用原住民諮商權的相關作為」

3️⃣「#獅子鄉公所 都還在做各部落的傳統領域調查,部分完成、部分還在進行當中,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沒有經過原民會公告程序,我們都不能說那是我們確定的傳統領域,這個部分要先做澄清」

看到這裡,才在今年6月5號做出第487號判決的 #最高行政法院 的法官們,大概也要吐血了。

───

面對陳處長的說明,我就用兩個問題來回應:


一、處長,您知道楓港溪這片土地,曾經發生過射不力事件嗎?

教育部「#臺灣原住民族事典」清楚記載:1892 年(光緒 18 年),楓港溪流域爆發「射不力事件」——排灣族射不力群與漢族因土地租佃糾紛引發衝突。

當年衝突的起因,就是「漢人向族人承租土地,卻未繳租金。」,這段造成傷亡的歷史就足以證明:
👉 楓港溪的土地權屬從來不是「無主地」,而是射不力群深度生活領域。

二、處長,您了解《原基法》的立法精神嗎?

全台只有四個地方被原民會公告為 #傳統領域
1️⃣南投魚池鄉
2️⃣新北市烏來區
3️⃣台東魯巴卡茲部落
4️⃣花蓮馬遠部落

如果照處長您的說法,只要沒有公告,就不能做諮商同意。那等於說:
👉 除了這四個地方外,全台上百個部落在土地、資源開發上,都不需要被尊重就是了?

作為山地原住民族立法委員,我必須提醒,《原基法》的精神就是尊重部落主體性。即便公告程序尚未完成,行政機關仍有義務在涉及族人權益時,主動啟動諮商同意!

但今天,在全台縣市都朝向《原基法》精神前進的時候,原住民所占比率占全台第三高的屏東縣,縣政府原民處卻回族人一句:「獅子鄉各部落傳統領域尚未公告。」

唉呦喂呀,處長,這玩笑您真的是開大了🤯

一位處長都能公開說到這種程度,那縣長的態度又會如何?在這邊也要請問小米縣長:

我屏東、我驕傲沒錯,但 60 年來罔顧楓港溪周邊部落族人生活品質、忽略歷史事實、還藐視《原基法》,我們到底是在驕傲什麼?

───

至於這場會議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未登錄土地的權責歸屬,但唯一有實質回應的是誰?
🔺就是我!

國有財產署在質詢時回應我,預計 11 月底前可釐清楓港溪「未登錄土地」的主管機關到底是誰。我也如實在說明會中,報告給族人、鄉親。

談到這邊,也再要提醒縣府楊秘書,若不是三位議員把總質詢搬到獅子鄉,我還真不知道你們屏東縣政府要何時願意面對這個問題。

畢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考察,你們都可以不派員出席,但今天在說明會中你又說,辦說明會就是因為重視,真的要確定餒‼️

大家都有眼睛,大家都有良心,希望屏東縣政府今天收了陳情書後,能用心處理。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4 weeks ago (edited) | [YT] | 1

盧縣一官方頻道

這是昨天(19)內人眼中的我與助理:
「面對熱騰騰的議題,我與助理努力準備,透過腦力激盪促進血液循環抵禦寒氣,更要靠感性同理、靠理性分析,協助我在質詢台上,為族人、鄉親發聲!」


---


一早在辦公室溫習《家暴法》、《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資料,問題一個比一個棘手。每次準備質詢時,都忍不住問自己:


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為什麼做到現在,還是做不到?


腦中首先浮現的,是 2017 年 7 月 17 日臺南地院外的那一幕。一對夫妻剛完成離婚調解,程序依法進行;卻在法院門口,丈夫直接開車衝撞妻子與律師。律師死亡、妻子重傷。


「明明走進法院了,但沒有任何一條路是真正安全。」這荒謬感,我到現在都忘不了。


那時我突然意識到:家暴受害者最害怕的,是暴力與暴力之間,那一段沒有人看見的「空窗期」。而我們的制度,恰恰就是讓人暴露在空窗期。


11 點多我站上質詢台,得到 #警政署 的回應是:「只要當事人或社工提出協助保護需求,警方大多會配合,也會積極宣導。」


但我們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宣導再積極,始終追不上危險的速度。主動與被動的差距,被害者最清楚。


#衛福部 的數據也擺在眼前:制度讓人不敢、不能,也來不及求救。


尤其是一張保護令平均要等 52 天才能結案,連暫時保護令也要等23 天。對被害者來說,那是三個禮拜的恐懼、提心吊膽、夜夜難眠。而暫時保護令的本質是「緊急避險」,命都還在危險中,卻要求先把所有證據蒐集完整,這像話嗎?


拿程序跟危險賽跑,就是拿紙張對刀刃。期盼 #司法院 在時效與安全之間,給出真正保護人民的答案。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今年 7 月光是一個月,就發生三起家庭暴力殺人的不幸事件,而且全部都發生在「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後」。


保護令的效力,真的抵得過加害人的行動速度嗎?


也正因如此,國民黨委員們才在努力推動的,是讓《家暴法》真正成為「能阻擋危險」的法律 。#科技監控#電子圍欄,正是其中最關鍵的一塊。


科技監控遠比羈押溫和,也絕對比「棺材」人道。而且它本來就不是全面適用,而是針對「對人身安全有重大危險」的高風險個案 。對比被害者,電子圍籬限制的只是空間,不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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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 質詢臺上越講越快,除了要趕在每人六分鐘的限制,還得再飛奔到 #財政委員會!需要深呼吸~


腳步忙碌時,得知 Fata’an 部落族人同時也在立院外面,要共同關心《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質詢狀況。很抱歉即將輪到我質詢,無法到立院外直接聽取族人心聲。


因此決定心繫著族人的心意,要乘著這份力量,更有底氣來質詢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民會!昨天的質詢,不只為家暴防治,更要為族人權益爭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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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翻開這筆高達300 億元的特別預算時,對行政失靈的感受更深了:


星期一,我到花蓮萬榮的 #明利村 勘災,因馬太鞍溪溢流,造成地勢相對 Fata’an 部落較高的明利村,依然被泥流淹沒 。對,才 40 幾天過去,災害重新上演。


明利村村長無奈地向我說,他曾再三提醒水利署,部落旁沒有堤防的部分,有溢流風險。雖然水利署有用沙包加固,但卻輕判:「淹水風險相對較低」。結果就是大量的泥水,從這個所謂「低風險」的地方衝入村落,釀成災損。


雖然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表示明利村重建比照光復辦理,但這不是「特別條例尚未公布」導致的無權處理的吧?它是對中央跨部會治理能力發出的嚴重警告!更該究責!


最離譜的是,在這經費高達 300 億大規模的長期工程中,我們卻看不到任何具體機制能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要求的「部落諮商同意權」。


沒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雖然光復跟萬榮當然不是只有族人居住,但我難道還要一字一句唸把《原基法》唸出來嗎?


氣歸氣,但還是期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提出具備強制約束力的「跨部會治理平台運作計畫」,並提出一套統籌能力的 KPI,強制讓地方、社區、部落示警,並 「100% 納入決策流程」。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及原民會主委也都表示同意。


請別讓這筆 300 億元的重建預算,成為行政失靈和「空殼化」的代名詞。而我也將持續追蹤水利署對明利村溢流點的後續補強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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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雖然又趕又急,但不只為家暴防治,更要為族人權益與家園尊嚴,爭取到位!






#家庭暴力防治法
#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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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4 weeks ago (edited) | [YT] | 3

盧縣一官方頻道

#原保地 應排除在家庭財產!#禁伐補償 不該列入所得!以符合《#社會救助法》立法精神!





我相信各鄉鎮鄉公所的承辦以及村幹事,最清楚了!有不少族人雖名下有原保地,但實際上他們的生活、處境才是真正該被認定為中低收或低收入戶的資格!


我修法提案內容上寫的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要申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資格的族人,名下雖有原保地,但如果那個原保地是共有土地,不僅難以分割利用,又會因其他的共同持有人已經領取禁伐補償金的關係,而被排除。請問政府是怎麼確認,這位申請的族人,有領到禁伐補償金?


還有,原保地雖然講好聽是「不動產」,但若想出售,也只能在極小的市場內轉賣給族人,但能賣到好價錢嗎?實際上,多數族人根本賣不掉、也賣不到合理價格。


再加上今年中旬我召集各 #財政部#金管會 等中央部會,以及公股銀行。會議中明確認定「原保地『無法』成為銀行貸款的抵押品」!而禁伐補償金,也不是每年都能穩定領取固定的金額,還得看老天是否賞臉。


但同一個國家,面對同一個土地、同一筆錢,財政部跟衛福部的定義卻不一致,請問這是要族人如何找到正確的管道尋求方法處理自己問題?又在踢皮球了嗎?


對此,今年的7月7日,我質詢衛福部,當時的健保署長,也就是現任的衛福部長 #石崇良 回應說,會帶回部內研議,四個月過去,衛福部沒有消息。


今天,11月11日我再提出修法,要進一步將族人的權益具體實踐:
1️⃣政府在社會救助制度中,應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特殊性
2️⃣以「實質生活條件」而非「名目財產」來判定救助資格
3️⃣政府部會應協調一致,避免族人被制度漏洞所害


在此,特別感謝連署修法的委員:
#鄭天財
#顏寬恒
#黃仁
#許宇甄
#涂權吉
#翁曉玲
#陳超明
#林倩綺
#林德福
#黃建賓
#林沛祥
#鄭正鈐
#丁學忠
#謝龍介
#羅智強

一起讓真正需要幫助的族人,獲得支持🙏🙏🙏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1 month ago | [YT]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