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縣一官方頻道

這是昨天(19)內人眼中的我與助理:
「面對熱騰騰的議題,我與助理努力準備,透過腦力激盪促進血液循環抵禦寒氣,更要靠感性同理、靠理性分析,協助我在質詢台上,為族人、鄉親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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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在辦公室溫習《家暴法》、《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資料,問題一個比一個棘手。每次準備質詢時,都忍不住問自己:


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為什麼做到現在,還是做不到?


腦中首先浮現的,是 2017 年 7 月 17 日臺南地院外的那一幕。一對夫妻剛完成離婚調解,程序依法進行;卻在法院門口,丈夫直接開車衝撞妻子與律師。律師死亡、妻子重傷。


「明明走進法院了,但沒有任何一條路是真正安全。」這荒謬感,我到現在都忘不了。


那時我突然意識到:家暴受害者最害怕的,是暴力與暴力之間,那一段沒有人看見的「空窗期」。而我們的制度,恰恰就是讓人暴露在空窗期。


11 點多我站上質詢台,得到 #警政署 的回應是:「只要當事人或社工提出協助保護需求,警方大多會配合,也會積極宣導。」


但我們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宣導再積極,始終追不上危險的速度。主動與被動的差距,被害者最清楚。


#衛福部 的數據也擺在眼前:制度讓人不敢、不能,也來不及求救。


尤其是一張保護令平均要等 52 天才能結案,連暫時保護令也要等23 天。對被害者來說,那是三個禮拜的恐懼、提心吊膽、夜夜難眠。而暫時保護令的本質是「緊急避險」,命都還在危險中,卻要求先把所有證據蒐集完整,這像話嗎?


拿程序跟危險賽跑,就是拿紙張對刀刃。期盼 #司法院 在時效與安全之間,給出真正保護人民的答案。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今年 7 月光是一個月,就發生三起家庭暴力殺人的不幸事件,而且全部都發生在「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後」。


保護令的效力,真的抵得過加害人的行動速度嗎?


也正因如此,國民黨委員們才在努力推動的,是讓《家暴法》真正成為「能阻擋危險」的法律 。#科技監控#電子圍欄,正是其中最關鍵的一塊。


科技監控遠比羈押溫和,也絕對比「棺材」人道。而且它本來就不是全面適用,而是針對「對人身安全有重大危險」的高風險個案 。對比被害者,電子圍籬限制的只是空間,不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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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 質詢臺上越講越快,除了要趕在每人六分鐘的限制,還得再飛奔到 #財政委員會!需要深呼吸~


腳步忙碌時,得知 Fata’an 部落族人同時也在立院外面,要共同關心《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質詢狀況。很抱歉即將輪到我質詢,無法到立院外直接聽取族人心聲。


因此決定心繫著族人的心意,要乘著這份力量,更有底氣來質詢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民會!昨天的質詢,不只為家暴防治,更要為族人權益爭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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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翻開這筆高達300 億元的特別預算時,對行政失靈的感受更深了:


星期一,我到花蓮萬榮的 #明利村 勘災,因馬太鞍溪溢流,造成地勢相對 Fata’an 部落較高的明利村,依然被泥流淹沒 。對,才 40 幾天過去,災害重新上演。


明利村村長無奈地向我說,他曾再三提醒水利署,部落旁沒有堤防的部分,有溢流風險。雖然水利署有用沙包加固,但卻輕判:「淹水風險相對較低」。結果就是大量的泥水,從這個所謂「低風險」的地方衝入村落,釀成災損。


雖然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表示明利村重建比照光復辦理,但這不是「特別條例尚未公布」導致的無權處理的吧?它是對中央跨部會治理能力發出的嚴重警告!更該究責!


最離譜的是,在這經費高達 300 億大規模的長期工程中,我們卻看不到任何具體機制能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要求的「部落諮商同意權」。


沒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雖然光復跟萬榮當然不是只有族人居住,但我難道還要一字一句唸把《原基法》唸出來嗎?


氣歸氣,但還是期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提出具備強制約束力的「跨部會治理平台運作計畫」,並提出一套統籌能力的 KPI,強制讓地方、社區、部落示警,並 「100% 納入決策流程」。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及原民會主委也都表示同意。


請別讓這筆 300 億元的重建預算,成為行政失靈和「空殼化」的代名詞。而我也將持續追蹤水利署對明利村溢流點的後續補強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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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雖然又趕又急,但不只為家暴防治,更要為族人權益與家園尊嚴,爭取到位!






#家庭暴力防治法
#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縣在一起來改變
#您身邊的立委盧縣一

1 month ago (edited) | [YT]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