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依然黯淡,沒有比幾年前更光明,在愈是困難、黑暗的時刻,我們更堅信聲音不能就此消失,真相不能被肆意埋沒。由台灣至英國,由英國至北美,《追光者》希望成為香港人的脈搏,也成為世界的脈搏,讓世界看見香港。三位創辦人,三種視覺,三種經驗,匯聚成流,同一冀望。
《追光者 PULSE HK》是一個全新的香港人國際新聞平台,為世界各地的香港人提供24小時新聞。
【The PULSE HK Incubation Program — A Message from the Founders】
The world remains dim—no brighter than it was a few years ago. In times of growing hardship and darkness, we hold firmly to the belief that voices must not disappear, and the truth must not be buried.
From Taiwan to the UK, from the UK to North America, PULSE HK hopes to be the heartbeat of Hongkongers—and of the world. Let the world see Hong Kong. Three founders, three visions, three unique experiences, united by one shared hope.
PULSE HK is a brand-new international news platform by and for Hongkongers, delivering 24/7 news coverage to Hongkongers around the gl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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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教育眼|如何使用形聲字教粵語(黃震遐)】
節錄:
大家都知道中文不是一個拼音文字。組成漢字的漢文字母只提供字形信息,並不提供讀音信息。因此獨體的漢字沒有任何表音信息。但是由獨體字或其他字合併成的形聲字,就由其中一個成員字提供讀音信息。現代中文漢字中,香港學生字表中有效形聲字占總字數約74%。如果加上字表中本身缺乏標音成份但具有聲符功能的獨體字或多層字則幾乎89%小學生字表中的字是具有可用讀音線索的。
很明顯,若果可以有效地教學生如何使用形聲字,學生辨識字音及閱讀能力便可以大幅提升。我們常說有邊讀邊,這個方法行得通嗎?
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中,最強的八大形聲字聲符是:方、工、甫、尚、白、者、古、皮。每一個都為字表中起碼十四隻字提供讀音信息。分析這八大聲符便可以明白粵語形聲字的性質及使用方法。
粵語和華語字音結構,簡單說可分為聲開始時的聲母,以及音的其他部分,韻母 和調。「方」、和「古」兩字是可靠的聲符。以「方」、和「古」為聲符的字都是和「方」、及「古」同韻母。而且可以一路遺傳到衍生字後代。因此,只要見到聲符,就可以有效找到讀音的韻母。
最理想當然是形聲字的音完全原封不動跟足聲符的音,形聲字族中所有字都同音。「古」字形聲字族中的「胡」所組成的形聲字,湖、瑚、糊、葫、鬍、蝴,就完全和「胡」讀音一樣。羅蘿鑼籮邏,匋淘萄陶,也是聲符音穩定表達的實例。次而求之,只是調(音高變動)會有出入的形聲字族也常見,例如馬媽嗎碼螞駡,安鞍案按,成誠城盛,淪輪倫論。
全文連結:pulsehknews.com/20260516chinesecharacters/
#中文教育眼 #社群園地 #黃震遐 #形聲字 #粵語
6 hours ago | [YT]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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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教育眼|用「看書」代替「玩手機」,我找回了內心平靜】
潮流是一個循環。廿多年前我們玩的 Pokémon 卡、爆旋陀螺,今日又重新流行起來;我老竇衣櫃裏的舊外套,套在 Gen Z 身上,宛然變得很有型。近年,我也做了一件很「復古」的事:刻意地把「玩手機」的時間,換成看書,卻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人在海外,生活總是忙,日子被無數「外在」的瑣事填滿﹕適應環境、拼搏工作、照顧孩子、重新建立社交圈、用另一種語言與人打交道。一天忙完,睡前拿起手機,滑滑社交媒體、看看遠方發生的荒謬事,和別人在網上精心呈現的生活。滑到最後,腦子很滿,心卻很空,也不知算是放鬆,還是另一種疲累。
這些外在事,當然重要。但是,人要活得好,不能只被外面的世界牽着走,總要留一點時間給自己,讓心靜一靜,讓思緒沉一沉。於是,我重新拿起書。
閱讀這件事,我以前很常做,卻在成長中不知不覺地消失了。看書和滑手機很不一樣。手機上的資訊,經過精心設計,要你在幾秒之內覺得有趣、刺激、停不下來;閱讀則需要專注,也需要一點耐性,慢慢把你帶進一條完整的思路。
還有一點不同,手機上看的東西,大多數是演算法派給我們的,我們只是被動接收。閱讀,我卻可以根據自己的心情,主動地去選擇,哪怕不是甚麼嚴肅、正經的大道理。早陣子蔡瀾先生離世,我特意找了他的散文集來看。他寫生活的種種,輕描淡寫,但看完總覺得舒服,仿佛要活得瀟灑,原來也不難;宏福苑大火慘劇,令我心情沉重,久久不能自已,於是我便去看一些談生死的宗教哲學書籍,希望從中找到釋懷之法。
閱讀於我而言,未必一定要「學到什麼」。有時候,只是讓自己安靜一下,不需要回應外在的世界,坦然地與自己相處。這樣想來,看書也算是一種很便宜的自我療癒方法。如果你最近心煩,不妨試試放下手機,找一本書來看,可能會有一點不同。
話說回語文教育,我一向覺得閱讀非常重要。許多家長也明白,常常問老師如何培養子女的閱讀習慣。這個話題可以另文細談,但其中一個最簡單、也最實際的做法,是由家長自己做起。不用逼,也不用講道理,而是讓小朋友看見你是一個「愛閱讀」的人,在飯後、睡前,會拿起中文書,讀得入神。當孩子開始對你手中的書產生好奇,問你在看甚麼,模仿你翻一翻、讀幾句,那一刻,閱讀就進入了生活。
社會流行復古,我們也不妨把閱讀這件事,重新帶回生活之中。讓孩子覺得看書也可以是一件很「型」的事。如果有一天,別人談起對海外香港人的印象時,會說我們是一個愛閱讀的民族,你說多好?
作者:香港語文研習平台
致力推廣有系統的第二語言香港語文教育。
「語通四海,文繫家港。」
——普及香港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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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教育眼 #社群園地 #看書 #手機 #香港語文研習平台
8 hours ago | [YT] |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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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經貿辦舉行酒會推廣香港航運 衞志樑「師父」龍獅隊表演】
被英國皇家檢控署指為收集情報的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近日在倫敦舉行酒會推廣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本台發現,在酒會上負責表演舞獅的團體,正是間諜案罪成被告之一衞志樑所屬的「忠正龍獅團」,而在過去兩個多月間諜案審訊中,曾被多次提及的衞志樑「師父」,亦是該龍獅團骨幹。
根據倫敦經貿辦的新聞稿,該處於周四(14日)在倫敦國際海事組織總部舉行酒會,推廣香港的國際航運中心地位,處長周雪梅在酒會致歡迎辭。新聞稿稱有超過300名嘉賓出席,包括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Arsenio Dominguez、組織成員國的代表、各國際海事機構的高層代表,以及駐倫敦的主要船東代表。新聞稿又附上照片,指酒會有舞獅表演,並展示兩幅寫有「步步高陞」與「一帆風順」的直幛,直幛左下角寫有「忠正龍獅團致意」。
衞志樑在3月底首度庭上作供時,透露在「鷹角人力資源」微信群組中有崇高地位的「師父」,是他在舞獅團的師父。《追光者》發現,「師父」應為元朗委任區議員、屯門藍地新村原居民、龍獅教頭陳嘉輝。衞志樑曾供稱,自己是倫敦一個舞獅團的成員,而根據他庭上描述,該舞獅團就是「忠正龍獅體育會」。
衞志樑在庭上透露,與陳嘉輝相識逾十載,兩人亦師亦友,而師父的商業王國涉足餐飲、保安、建築、娛樂等業務,「鷹角人力資源」是師父名下其中一門生意。
#倫敦經貿辦 #收集情報 #衞志樑 #師父 #陳嘉輝 #忠正龍獅團 #舞獅
1 day ago | [YT] |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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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經貿辦國安案|袁松彪衞志樑六四判刑 兩人正被還押英國「關塔那摩」監獄】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兩名間諜罪成的被告袁松彪與衞志樑,將於六四當天判刑。法官 Cheema-Grubb 表示,傾向兩名被告親身出庭聽取判刑,惟亦會考慮視像安排,暫時未有決定。同於下月生日的袁松彪與衞志樑,目前正被關押在有英國「關塔那摩」之稱、倫敦 Belmarsh 監獄。
案件周五(15日)英國時間下午2時半在中央刑事法院進行指示聆訊,袁松彪與衞志樑都未有親身到庭,改為在獄中以視像出席。畫面所見,兩人身穿淺灰色囚衣及白色波鞋,並排而坐,一直望向鏡頭木無表情,但不時見到嘴唇微動疑似在交談。庭上先讀出首被告袁松彪的名字,袁隨即起身回應,之後讀出次被告衞志樑的名字,衞亦起身回應,隨後法官指示兩人可以坐下。
法官表示,控辯雙方經過商討後同意案件安排於6月4日判刑。不過,袁的代表大狀 Jonathan Caplan 與衞的代表大狀 Aftab Jafferjee 均表示,其當事人希望能以視像聽取判刑。法官表示,理解袁松彪與衞志樑現時正被囚禁於 Belmarsh 監獄,提議屆時可安排到較近監獄的 Woolwich 皇家法院判刑,方便兩名被告到庭出席,惟 Jafferjee 稱如安排到 Woolwich 判刑自己當日未必找到目的地,法官隨即笑稱可教他乘搭哪種交通工具,指交通很方便。
法官續稱,自己傾向被告親身到庭聽取判刑,但未有決定,會再作考慮;而在判刑前,兩名罪成被告要繼續還押。之後法官宣佈散庭,整個聆訊歷時大約5分鐘。
袁松彪與衞志樑現時被還押的 Belmarsh 監獄位於倫敦東南部,是英國設防最嚴密的甲級監獄,可以容納近800名囚犯,曾被國際特赦組織批評為英國的「關塔那摩」監獄,英國傳媒指被囚禁的不少是強姦犯、殺人犯與恐怖份子,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亦曾被囚禁於此。
#倫敦經貿辦 #袁松彪 #衞志樑 #判刑 #Belmarsh #關塔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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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ay ago (edited) | [YT] |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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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流集|為甚麼我不能「謙卑」——回應龍應台的「白骨和平論」 (二之二)】
(筆者按:本文第七節提及龍應台擁有德國護照。這不是事實,是錯誤的。筆者對此表示遺憾和感謝評論者指正。)
節錄:
七、夏珍的善意:「沒有方案的和平」這個致命弱點
夏珍對龍應台的評論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夏珍是少數同情龍應台、卻仍指出她論述弱點的評論者。在〈兵推打不贏,和平推不動:龍應台的浪漫與焦慮〉一文中,夏珍清楚說明:龍應台的「和平推」沒有提出方案。
夏珍的論點有三層。第一層,她替龍應台辯護:那些罵龍應台「下跪求和平」的人並不公允,龍應台關心和平已經幾十年。第二層,她點出今天的結構困難:台灣的「決戰境外」、「拒敵彼岸、擊敵海上、毀敵水際、殲敵灘岸」的戰略,在二○二三年的國防報告中已經被「城鎮戰」取代,意思是「灘岸守不住」,要在台灣的城市裏跟解放軍打巷戰。這是一個極其慘烈的戰略後撤。第三層,也是最關鍵的一層:在這個結構困難下,龍應台「推出『和平』的重要,卻沒推出『方案』」。
夏珍寫道:
但所有聞「和平」而抓狂,因此譏嘲甚至辱罵龍應台的人,應該細究其文,她的「謙卑」不是衝着台灣,而是衝着「強者」——中國大陸,比較遺憾的是,她推出「和平」的重要,卻沒推出「方案」。
這個批評極其關鍵。讓我把它推到底。
一個負責任的政治論述,不能只提出方向,還必須提出可操作的步驟。李登輝時代的「國統綱領」雖然今天已被多方批評,但它至少有「四大原則、三個階段」,有具體的方法論。馬英九時代的「九二共識」雖然今天被質疑為模糊外交,但它至少給了台灣一定的國際空間和兩岸協議。夏珍指出,到了二○二六年的賴清德時代,台灣兩岸論述進入「沒有想像」的蒼白年代。但她也指出,龍應台的「和平推」同樣是沒有方案的。
這是對龍應台最致命的一擊。
讓我具體列出方案層面的問題。如果龍應台真的要台灣「以某種方式與中國大陸和解」,那麼:
第一,和解的對象是誰?是中共政權?是中國共產黨?還是「中國人民」?如果是中共政權,那麼歷史告訴我們,這個政權從未信守任何承諾,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是最近的例證。如果是「中國人民」,那麼在中共統治下,「中國人民」沒有任何渠道作為政治主體與台灣對話。
第二,和解的條件是甚麼?台灣是否要放棄主權?要承認「九二共識」?要接受「一國兩制」?要解散國軍?要停止對美軍購?這些條件中任何一條,都會立即終結台灣的民主政體。如果龍應台不要求這些,那麼她的「和解」具體是甚麼?
第三,如果中共拒絕呢?台灣怎麼辦?龍應台的論述假設了中共會回應台灣的「和解」訴求。但是中共過去八十年的歷史證明,它的回應只有一個方向:得寸進尺。當台灣展現「謙卑」的時候,中共讀到的是「軟弱」;台灣展現「和解誠意」的時候,中共讀到的是「可以加壓」。香港從一九八四年到二○二○年的歷史,就是這個邏輯的最殘酷證明。
第四,和解失敗的成本由誰承擔?如果台灣按照龍應台的建議走了「和解」之路,三年、五年、十年之後發現中共完全不接受,台灣已經失去戰略主動權,這個損失由誰來付?龍應台不會付,她有德國護照,有歐洲生活的另一個選項。這只能是台灣的兩千三百萬人去付,他們大多數沒有別的去處。
夏珍指出龍應台「沒有方案」,已經是對她最大的善意。我必須再進一步:龍應台「不能有方案」。因為一旦她真的提出可操作的步驟,她的論述就會立刻暴露在「方案是否有效」的具體質疑下。她的論述只能停留在「白骨視角」、「兒子問起戰爭怎麼回答」、「德國戰爭墓地委員會的故事」這種感性層次,因為一旦進入方案層面,她的整套論述就無處可逃。
文學的力量在於它可以跳過方案。但政治論述不能跳過方案。當一個文學家以政治論述的姿態發言,卻保持文學的免責權時,她實際上是在用文學的修辭規避政治的責任。
這就是龍應台論述最深的問題:她要政治的影響力,卻不要政治的責任。
全文連結:pulsehknews.com/20260514faicolumn2/
#張燦輝 #橫流集 #龍應台
2 days ago (edited) | [YT] |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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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流集|為甚麼我不能「謙卑」——回應龍應台的「白骨和平論」 (二之一)】
(筆者按:本文第七節提及龍應台擁有德國護照。這不是事實,是錯誤的。筆者對此表示遺憾和感謝評論者指正。)
節錄:
一、從楊儒賓到龍應台
不久前我寫了一篇批判楊儒賓的長文,指出他的「禮讚一九四九」論述有一個無法回避的根本缺陷:他把「中共政權終將走向政治現代化」這個樂觀預測,當作整個「兩岸共處」論述的隱默前提,卻從頭到尾沒有給予任何哲學或歷史的論證。一旦這個前提崩塌,「禮讚」、「共感」、「對話機制」、「球賽隱喻」這一整套論述就跟着崩塌。我對楊儒賓的判斷是:這是一個資深學者面對攸關數千萬人命運的議題時,越過了學術審慎的邊界,進入了道德逃避的領域。
那篇文章我寫得並不感到特別艱難。原因簡單:楊儒賓是學院中人,他的論述受眾是學界與少數有耐性讀完一篇兩萬字長文的讀者。學術界本身已有不少同行對他的「禮讚一九四九」表達過質疑,他的盲點容易被識破,反對他的人不在少數。學術論述的對話空間還在那裏。
龍應台不一樣。她比楊儒賓更險惡。
二○二六年四月十八日,東京大學駒場校區九百號講堂坐滿了五百多名華人,聽她講《大江大海一九四九》。同一周,這部書的簡體字版和日文版在東京出版。她開場的一句話是:「這次簡體字版和日文版都在東京出版,真是饒富歷史諷刺意味。」這句話本身完全正確。然而正如 BirchTree 那篇〈龍應台東京講座:幾個深刻的錯位〉一文所指出的,諷刺意味的真正所在,恰恰超出了她的論述能夠承擔的範圍。
我讀完這篇批評,掩卷沉思良久。BirchTree 的批評精準、有力、幾乎無懈可擊。它從三個層面拆解了龍應台講座的內在錯位:把德國戰爭墓地委員會的對照搬到不允許統計、不容許追思、不准民間組織存在的中國大陸;把一九一五年法德對等戰爭的反戰處方,開給二○二六年台海這種結構性不對等的對峙;將一九八四年戒嚴末期台灣《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的呼籲,套在二○二六年面對人類歷史上最強大專政機器的中國人身上。
這三個錯位,龍應台能夠回答嗎?
我認為不能。
更精確地說:她不是不能回答,而是她整套以「白骨視角」為核心的反戰論述,一旦正面回應這三個錯位,就會立刻崩塌。她唯一的選擇是繼續以詩意的、感性的、文學的修辭,在這三個錯位之外滑行,希望聽眾被白骨意象、孟良崮戰場、德國戰爭墓地委員會的故事所感動,從而不去追問那個前置問題:當對話的另一方是一個在「和平」狀態下持續製造無數無名白骨的政權,所謂「和解」、「理性」、「對話」究竟意味着甚麼?
這是龍應台論述的死穴。但這篇文章我不準備停留在 BirchTree 已經處理得很好的層面。我要從一個 BirchTree 沒有處理、也無法處理的位置追問下去。
我是一個流亡哲學人。我不是站在學術討論的位置與龍應台辯論,而是站在那些她論述所遮蔽的人,香港人、被她「白骨視角」一筆抹平的具體死者,這就是我發言的位置。
全文連結:pulsehknews.com/20260514faicolumn1/
#張燦輝 #橫流集 #龍應台
3 days ago (edited) | [YT] |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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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經貿辦國安案.特稿|陪審團裁決難申上訴 英監獄不需「入包頭」待遇較人道】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尚待判刑,不少讀者關注案件量刑或上訴事宜,本台特約記者 Loft 撰文解析英國刑事案件法律原則,以讓讀者更了解英國司法制度。被判罪成的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與前邊境部隊成員衞志樑,上周四(7日)陪審團裁決後遭即時還押,交由監房看管。英國監獄比香港寬鬆,毋須家屬交來指定物品,可直接存款予還押者買電話卡、日用品以至零食。
部分監房在犯人判刑「泊正」後,或會提供 CD 機以至遊戲機(僅至 PS2 / 元祖 XBOX),以助犯人更新,惟一般高度設防監獄則未必有此待遇。
|被告需於28日內上訴 未訂判刑日仍可提出
根據《1968年刑事上訴法(Criminal Appeals Act 1968)》第31條,於皇家法院(Crown Court)被定罪或判刑者,需在定罪或判刑後28日內向上訴庭(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訴許可(permission to appeal),由一名法官處理,如失敗可再向由兩至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full court)提出申請。
本案在5月7日裁決,故即使仍未判刑或決定判刑日期,兩名被告仍需要在當日起計28日內,就定罪提出上訴,除非有重大阻礙或上訴情況有變(如有新證據等)。上訴庭可在批出上訴許可後,再處理刑期是否過重及適當。
|法官或按反恐案量刑
英國法官判刑時須遵從量刑委員會訂明的量刑指引(sentencing guidelines),當中詳細載列需考慮的因素,包括情節嚴重程度(culpability)、量刑起點、總刑期原則 (totality principle)等等。委員會網站備有數百項常見罪行的量刑指引,至於其他未有涵蓋的罪行,網站指法官會考慮一般指引和整體原則,以至上訴庭其他相似案例的判決。
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正是其中一個未設量刑指引的罪行。該法為全新法例,袁松彪及衞志樑二人干犯的「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亦無判刑先例。
不過,參考去年10月首宗英國《國安法》第17及18條「從外國情報機構獲取利益」及「預備行為」入罪、同樣由法官 Cheema-Grubb 審理的案件,或可分析本案的量刑起點。
法官當時參照反恐案件 R v Kahar [2016] EWCA Crim 568 的量刑指引,指首被告 Dylan Earl「情節嚴重」,又參考《2000年量刑法案(Sentencing Act 2020)》第69A(3)條,指出「協助外國勢力」為加刑因素(aggravating factor),但 Earl 因犯案時年僅20歲,獲法庭接納為減刑因素。
|英國國安法沒有額外加刑因素
兩案亦有所不同。Earl 雖同被控以「協助外國情報機構」,但他卻是因《國安法》下「預備行為」、加重縱火(aggravated arson)、意圖提供及管有 A 類藥物(possession with intent to supply Class A drugs),及管有犯罪所得(possession of criminal property)被定罪。
同時,《國安法》訂明「協助外國勢力」不可作為該法罪行下(如「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等)的加刑因素,因其已是其中一個罪行元素,若以此加刑對被告不公,等同施加雙倍懲罰(double counting)。
在去年10月首宗反恐案中,被告因受「外國勢力」俄羅斯瓦格納集團(Wagner Group)指使的加重縱火罪,被判監禁9年及6年延長監管期(extended license);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預備行為」則判囚6年,其他罪行疊加後,總刑期為17年監禁及6年延長監管期,「協助外國情報機構」則於法庭存檔(lie on file)。
至於在倫敦經貿辦國安案,袁松彪及衞志樑被控的「協助外國勢力」,主要罪行為香港及中國政府利益「收集情報、監視,以及欺瞞」,以及向外國情報機構提供關鍵的協助(materially assist),最高刑罰為14年監禁。至於衞志樑單獨被控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雖為終身監禁,但近年涉及警察一類紀律部隊的案例,判刑均為3年左右,或處緩刑,有機會同期執行。
|陪審團如裁決無罪控方不能申請重審
跟香港類同,一般由陪審團裁決的案件,法庭會視陪審團已充分考慮所有證據,控方無法申請重審,即便判處無罪,亦不能申請重審。
控辯雙方除非是根據《1982年皇家法院規例 Crown Court Rules 1982》第26條,爭議「下級法院的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的法律問題作案件呈述(Case Stated),則由高等法院(High Court)處理,必須在21日內提出。
上訴後,上訴庭亦可根據《1968年刑事上訴法》第8條,重新考慮另一罪行是否罪成,以替代原先罪行,惟由於兩名被告被控的「協助外國勢力」及「外國干預」最高刑罰同為14年,估計即便兩人上訴,法庭不會多此一舉。
#倫敦經貿辦 #提出上訴 #英國國安法 #衞志樑 #袁松彪 #陪審團
3 days ago | [YT] |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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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外望|反思文革60周年(三之三)——民間反思力度不足】
節錄:
60年來,在官方刻意抹去其歷史罪行的大環境下,民間也有不少人自覺搶救歷史,力圖為下一代留下一些歷史真相,在中共官方的強力打壓下,他們的貢獻顯得特別可貴。
一,民間的努力
文革後60年來民間知識份子的努力雖然數量有限,但成果顯著。民間的努力,要數宋永毅等少數知識份子力求建立資料庫及網上文革博物館等最為顯著。
宋永毅是文革研究領域最重要的民間學者。他自1998年起主導建立了《中國當代政治運動史資料庫》,這是迄今最宏大的文革及當代史料工程。
.文革資料庫(1998年啟動):收集了3000多萬字的原始文獻,包括500多種紅衛兵小報的完整編輯。該資料庫包含中央文件、毛澤東指示、群眾組織資料等系統性第一手材料;
.廣西文革檔案專案(2016年出版):五年間收集18冊、36卷、700萬字的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記錄了14-15萬非正常死亡和失蹤人數,以及421例「人吃人」事件記錄。這填補了區域性大屠殺研究的空白;
.湖南道縣大屠殺檔案(2017年與程鶴合著出版):系統記錄了另一地區的文革大屠殺真相;
.《中國反右運動資料庫》(2010年);
.《中國大躍進-大饑荒資料庫》(2013年);
.《中國五十年代初中期政治運動資料庫》(1949-1956)等相互關聯的資料庫。
這些資料庫共收集約40,000份原始文獻、1.2億字。哈佛大學麥克法誇爾教授(Roderick MacFarquhar)評價這些資料庫為「進一步研究當代中國提供了一份宏大的奠基石」(A monumental foundation stone for further research on contemporary China.)(見他為宋永毅主編的資料庫「《中國當代政治運動史資料庫》系列」撰寫序言時寫的評價)。
王友琴(個案採訪與受難者記錄)是另一個可敬的學者。她採取了與宋永毅不同的路徑。她自1980年代起單獨進行田野採訪,收集第一手資料,記錄文革中受難者的個案情況,為失蹤者、死難者建立具體的人物檔案。這種微觀個案研究補充了宏觀資料庫的不足,使受害者從數字轉化為具體的人生悲劇。她還在2000年做了一個「文革受難者紀念園」網頁,令這些受難者在虛擬世界總算有了一個墓碑。
香港民間學者武宜三等人歷時十多年研究整理,收錄了約33,000個右派分子條目,包含了死難者和受迫害者,編輯成《1957年受難者姓名大辭典》,也是民間搶救歷史的一個典範。
中國雕塑家陳維明先生更自資在美國加州建立一個「自由雕塑公園」,以巨型雕塑來記錄共產主義的災難。他還計畫在園內建立一個「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館」(在2021年6月4日奠基),希望能夠成為民間紀念活動的一個重要園地。
儘管這些學者的工作意義重大,但確實存在嚴重的規模不匹配:
.做這件重要工作的學者總體數量極少:相對於「成千上萬被整得死去活來的知識份子」,從事系統文革研究的民間學者不超過十數人;
.資源限制:宋永毅等學者主要依靠海外機構支持(如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在國內難以開展大規模工作。宋永毅1999年回大陸收集資料時曾被逮捕,2000年才被釋放;
.傳播受限:這些資料庫主要在海外出版和流通,國內民眾知曉度有限;
.官方壓力:中共對文革討論的嚴格審查,使民間努力舉步維艱。
全文連結:pulsehknews.com/20260513chingcolumn/
#文革 #文革60周年 #文化大革命 #中共 #京城外望 #程翔
3 days ago | [YT] |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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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者 Pulse HK News
【備份蘋果 記錄香港展覽|主辦:《追光者》 合作單位:中研院香港研究資料庫】
四周的聲音漸漸褪去,耳邊寂靜得只剩下營役。2021年6月24日之前的世界,到底是否只是一場幻覺?
午飯時翻動新聞,晚上追看烽火直播;百萬人在街頭排隊買報紙的那一天,曾否真實存在?那個一直捨不得刪去的《蘋果動新聞》App,另一端是否早已剩下一片死寂?
你在香港,同時也在異鄉。有事情發生了,你會想:如果《蘋果》還在,會怎樣報道?這些年,你很累,學會了再激動,也不再轉發新聞;喜怒哀樂,蓋上被子就壓下去。在這個平行時空裏,彷彿只有你一個人看見種子落入泥土,然後死去。
黎智英在1995年《蘋果日報》創刊辭中寫下:「我們屬於香港。」
多年以後,這句話讀來更像一個沒有完結的承諾。
聖經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曠野漂流四十年。他們越過紅海,吃盡苦頭,卻也在苦難中領受十誡,最終走向應許之地。這不只是宗教故事,那是一段漫長的流放,也是一段記憶、信念與身份被重新塑造的旅程。
報紙可以停印、辦公室可以清空、App可以沉默,但曾經相信過、記錄過、守望過的,並不會因此消失。五年後,香港還在,香港人還在,人可以離散,地方可以失去,但曾經堅守過的價值,並沒有死去。它只是改變了形狀,留在記憶裏,留在文字裏,也留在每一個仍然願意追光的人心裏。
由《追光者》與台灣中央研究院香港研究資料庫合作的「備份蘋果 記錄香港 - 《蘋果日報》珍藏特展」,將於6月19日至21日,在台北新富町文化市場舉行。駿盈街8號,那個曾經陪我們記錄時代的地方、那些曾屬於此處的物件,將會以怎樣的狀態再次呈視於我們面前?
時間線、剪報、特刊、珍藏展品、影片、講座;一枚襟章、一張海報、一個模型,都是我們曾經存在過的證據。
這份擁有26年歷史的報紙,對你來說又是怎樣的一個存在?敢於追查權貴的偵查報道、「陳健康事件」造假新聞、堅守民主自由價值的公民社會一員,還是一份煽動刊物?無論是做得對的,還是存在着瑕疵的,都是歷史的一部分。它的確在我們這個時空存在過,也努力過。
在黑暗的時代,不要讓記憶被肆意抹去,就讓我們繼續追尋那點微小而堅韌的光。
這不是最終章。
|備份蘋果 記錄香港 展覽|
日期:2026年6月19至21日
時間:早上10時至下午6時
地點:新富町文化市場 台北市萬華區三水街70號(捷運龍山寺站)
#蘋果日報 #展覽 #香港 #新富町文化巿場
3 days ago (edited) | [YT] | 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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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者 Pulse HK News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特稿|袁松彪一方曾質疑控方「告錯」罪 指袁僅「虛假陳述」及「刑毀」】
回顧倫敦經貿辦國安案兩個多月的審訊,辯方在4月初雙方完成案情部分後曾多次出招,除衞志樑一方在法官準備引導陪審團前要求控方披露通訊紀錄外,首被告袁松彪一方亦曾質疑控方誤引《國安法》提控,認為袁松彪極其量只涉「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及「刑事毀壞」(criminal damage)兩項罪行,向法官申請撤銷「外國干預」(Foreign Interference)控罪,但最終被駁回。
袁松彪代表御用大狀 Jonathan Caplan 在控辯雙方完成陳述案情及證人作供後,於4月8日申請撤銷「外國干預」控罪,指英國《國安法》的「外國干預」控罪元素包括以任何形式的「強迫」(coercion) 等「受禁行為」,干預特定人士在英國行使《歐洲人權公約》權利,在本案是指「侵犯私人生活」的條款,但法例中並無列舉範例。
Caplan 爭議控方在案情中只提及被告涉及「強行進入」(forced entry)行為,在庭上並無具體提及如何「強迫」,而現場由軍情五處設置的監聽設備僅錄到「某種撞擊聲」,無閉路電視片段佐證,警方亦承認是由警員踢門進入單位採取拘捕行動、當時警員未發現單位大門有明顯損壞,而且單位內無人,質疑整宗事件可能只屬非刑事罪行的「擅自進入」(Trespass),充其量只涉「虛假陳述」及「刑事毀壞」,促請法官履行職責審視證據,判斷相關罪行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就應撤銷控罪。
衞志樑的代表御用大狀 Aftab Jafferjee 指任何人都有權送達文件,不應將法律視作刑事罪行,否則會令所有對話都被視為國安罪行,形容被告只是「親自執法」(taking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認為法庭應先考慮虛假陳述、企圖恐嚇或強行進入而非《國安法》控罪,但被法官反駁指私家偵探的權力不比普通人多。
控方回應時指,被告被指擅闖他人寓所的行為旨在恐嚇該物業的使用者,符合《國安法》第13(8)條的定義,法官有權就被告是否曾迫使鄺文琪離開住所、屬於《國安法》13(2)條下的「受禁行為」作結論;至於大門是否被強行打開,則應由陪審團就被告有否干犯相關罪行作結論。
法官 Cheema-Grubb 最終駁回辯方申請,並在引導陪審團時提醒禁制行為包括本身即屬刑事罪行的行為,在本案中控方案情重點在於被告強行進入住宅單位,而辯方亦未能提出合法及正當理由,因而符合《國安法》條文中的控罪元素。
不過,陪審團在近24小時的退庭商議期間,曾多次要求法庭釐清「強行進入」的定義,亦曾要求法官確認袁松彪是否聲稱曾與衞志樑談及相信行動非常簡單直接(straight-forward)、被捕當晚打算在倫敦訂枱共晉晚餐。最終陪審團未能就「外國干預」罪達成大比數裁決,反映控方舉證在部分陪審員心目中未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基本門檻。
#倫敦經貿辦 #外國干預 #衞志樑 #袁松彪 #鄺文琪
4 days ago | [YT] |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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