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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阻陳恒鑌及周浩鼎開會 涉擾亂議會秩序 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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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兩項罪名,周四(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認為控方證據不足,裁定林卓廷兩項罪名不成立。林聞判後在被告欄高呼「感謝法官閣下」。

案情指,2019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時,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議員護送石禮謙主持會議,有民主派議員涉嫌阻礙。控方指,林卓廷與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及區諾軒等人合謀「搶咪」,騷擾陳恒鑌及周浩鼎履行議員職責。陳恒鑌供稱,憑常識認為林干擾石禮謙,周浩鼎形容民主派「喪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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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析,陳及周證供可能受政治立場影響,主觀認為林接近石禮謙即屬滋擾,但兩人與林距離較遠,未能聽清對話或看清動作,故不可靠。法官接納石禮謙供詞,指林觸碰其手臂時無用力,僅表達關心問「OK嗎」,並非威脅。法官認為,若林參與「搶咪」協議,應會用力拉扯石手臂,石不可能感覺不到。片段亦顯示林未作激烈行為,僅希望聽清石說話,行為屬合理。

法官總結,無證據證明林與他人協議襲擊或妨礙議員,控方未能舉證,故裁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鄭官認為林伸手動作疑似「搶咪」屬自招嫌疑,拒絕其申請。

林卓廷現因民主派初選案及元朗721事件服刑,出庭時穿西裝,由懲教人員押解,等候期間微笑望向旁聽席。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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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ays ago | [YT] |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