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系列之486街頭全民調

台灣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遭到新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禁見,依照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徐春鶯涉犯罪刑有:

1. 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

2. 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

3. 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

4. 反滲透法第 4 條第1 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

5. 反滲透法第 9 條滲透來源指示、委託,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

其中涉犯反滲透法這兩項,戕害台灣的民主與國安最為嚴重,根據反滲透法的定義,所謂「滲透來源」指的是: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簡單來說,台灣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涉嫌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替特定總統或直轄市長候選人助選,甚至資助。

3 weeks ago | [YT] | 1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