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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於民國13年(1924年)4月12日手書,簡稱為《建國大綱》建國大綱的目標分有三大項
🔴第一是在民生,強調政府與人民協力解決食衣住行問題,使民生幸福;
🔴第二是在民權( 註1),主張政府應當訓練人民行使四權,使民權普遍;
🔴第三是在民族( 註2 ),強調對內應扶助弱小民族,對外則要抵抗強權,使民族平等。
註1. 人民四權,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註2. 民族, 其實就是對自己國家的認同, 國家主權在民, 而不在黨, 小至鄉鎮, 大至總統,
人人得以用選舉方式參政, 大至組國家執政團隊, 小至組地方執政團隊, 團隊不好, 不得民心
人民得以行 " 罷免 " 之權, 而不用擔心遭罪, 這就是國家 " 主權在民 " 的表現方式之一

簡單來說, 餐廳出菜有問題, 顧客得以抨擊, 並且更換同價之菜品, 如果顧客吃出問題
得以要求就醫費用, 餐廳不得以強買強賣, 甚至入罪於顧客
什麼違反社會良善風氣啦, 什麼什麼的
餐廳販售的東西, 不得顧客青睞時, 嚴重者甚至倒閉, 關店
也就是人民可以用選票選執政者, 也能用選票抵制執政者

孫文實踐社會穩定三個階段

🔴軍政時期
民國成立之後內戰不斷,各地軍閥割據,沒有統一的政府
當初革命所倡導的主義無法順利推行,民眾亦處於戰亂之中。
於是孫中山在建國大綱中規劃在軍政時期,一切制度悉隸于軍政之下
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掃除國內之障礙,一面宣傳主義以開化全國之人心
而促進國家之統一。直到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則為訓政開始之時
而軍政停止之日。於是1917年成立廣州軍政府
直到1928年北伐成功才結束了軍政時期。

🔴訓政時期
1926年7月開始北伐
訓政 國民政府派訓練有素人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
實現民選,興辦實業 該省軍閥革除,局勢底定
即開始訓政 1928年秋開始施行訓政
憲政 制定憲法,結束黨治,施行憲政
主權在民 全國有過半省份自治完成時即制定憲法 1947年底開始行憲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完成二次北伐,全國歸於統一。
於是國民政府訂定《訓政時期約法》,此時的“約法”相當於國家基本法。
由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實行“一黨訓政”。在1928年至1947年間,即為訓政時期。

🔴憲政時期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擬定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即“五五憲草”)預備正式立憲。
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它本來應該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
但由於抗日戰爭爆發,制憲國民大會未能召開
立憲遂向後拖延。直到抗戰勝利後
在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
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在訓政與憲政青黃交接時期, 一黨訓政變成允許公民組黨, 與國民黨競爭執政
並且開放公民集會結社, 媒體自由, 開放報禁, 黨禁, 甚至可以問責一黨訓政前的總總社會不公

那麼, 問題來了, 在現今的中共國, 有進入過 " 孫文式 " 的訓政與憲政時期嗎??
中共國的憲法, 是中共黨安法
明明就是個 " 軍政府 ", 卻掛著孫文像於 " 天安門 "

可能有人不懂, 什麼是憲政時期
簡單來說, 就是不論是官, 或者公民
大家照法律規範來, 並且建立互相監督與抵制機制
上至總統, 下至公民, 大家都可互相監督, 互相抵制
而不用怕因言入罪

中共國的政權是以黨領政、以黨治國,這個國家只有黨性沒有人性,說穿了根本就不是正常化國家。

2 years ago (edited) | [YT]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