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肯而务实的评论。 1. 信托的委托方、执行人皆是内地居民,所以由杭州法院对遗嘱信托有效性作出裁决,虽然受益方是美国公民,但不影响杭州审理的主体合法性。 2. 综合多方财经大V的推测,老宗在死前未完成备用资金注入信托的法律手续,可能未筹满21亿,也可能法律程序未来得及最终执行。所以18亿仍是宗家资产,否则大女儿动此笔资金是违法的,但香港法院并未说明此点。 3. 老宗死前可能与大女儿达成交易,由她完成信托资金转入手续,然后才能继承其所有公司资产。 4. 大女儿在老宗死后,因多年积怨家仇,悍然推翻所有的协议,釜底抽薪,完全否认遗嘱信托,或拖延不办想法打消。 5. 香港法院根据杭州的裁判,作协助工作,包括认定遗嘱合法性,账户现有18亿的性质及目的,并在裁决前予以冻结,以保护设立人及潜在受益方的权利。但香港法院面临一个困境:18亿来源自离岸专门目的空壳公司,在司法管辖权上,离岸国家、内地、香港到底谁说了算,成为难题。 这么巨额的家族财产分割官司,而且由内地司法主导,很大可能会私下和解。站在杭州立场,不希望官司影响娃哈哈的正常运营(毕竟是国资控股),另外也从内地法律、文化、社会容忍度(私生子的继承权)等多方面权衡考虑,采取偏向大女儿但也给二房一定的补偿,不会比18亿多。
1 month ago (ed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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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 Essen
给关心宗馥莉事件的推友,就这个最新的诉讼进展做个简短的解读。时机成熟的时候会考虑做个视频专门解读各方的法律攻防战。
整个法律争议呈现"双线作战"模式:杭州为主战场,负责审理遗嘱、信托等核心证据,最终确定遗产归属;香港为辅助战场,法院的判决是通过资产冻结控制战略资源,确保资产无法被单方面转移,为未来执行判决保留基础。
因此,缺乏杭州法院对继承权的核心判决,香港法院不会对资产最终归属作出裁决,目前只是在等待主战场的最终结果。
香港法官在判词中强调,现阶段属于"非正审阶段",无需对信托及受信责任等实体争议进行评判,只需判断案件是否具备"良好争辩理据"以支持颁布禁制令。这说明香港法院关注的重点在于程序公正性和保全必要性,而非继承人身份的实体认定。
两地司法协助安排旨在避免重复诉讼,提高判决执行效率。由于继承权、遗嘱效力等核心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内地,按照司法管辖原则应由内地法院审理。香港法院的作用是认可并协助这一过程,未来杭州法院作出终局判决后,胜诉方可依据两地判决互认安排申请执行。
1 month ago | [YT]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