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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柯文哲的無恥詭辯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柯文哲以民眾黨主席與總統候選人的身份,收受多筆鉅額捐款據為己有,被檢方以侵佔罪起訴。未料柯文哲竟在法庭辯稱錢是捐給他個人的,沒必要侵佔自己的錢。
柯文哲的詭辯乍聽合理,要反駁還真不容易,對支持者更具有說服力。在西方法律學者眼中,柯文哲的說詞其實不值一駁,屬無恥的詭辯。
西方歷史曾經有過「未成年孤兒犯罪可獲特赦」的法律。在這樣的國度,未成年小孩可謀殺自己的父母,再以孤兒的理由請求法庭特赦,免受謀殺罪的懲罰。
這樣的特赦請求就是無恥的詭辯:謀殺父母的小孩用犯罪的結果請求特赦。柯文哲的詭辯有異曲同工之妙,也是用犯罪結果洗白罪行。
依據現有的法令,政治人物不能以個人身份接受捐款。柯文哲可用民眾黨主席的身份接受捐款,但錢應該進入黨庫。柯文哲也可用總統候選人的身份接受捐款,但錢要進入政治獻金專戶。
問題是,柯文哲犯了侵佔罪,將捐給民眾黨與競選辦公室的錢留作己用。接著,柯文哲辯稱錢是自己的,所以沒有侵佔的必要。柯文哲的詭辯忽略一個事實:捐款會變自己的錢,就是侵占罪的結果。
柯文哲的詭辯犯了一個時空錯置的邏輯謬誤:用犯罪結果洗白先前的罪行。捐款成為自己的錢發生在後,不能被用來洗白先前發生的侵佔罪。
同樣的,未成年孤兒謀殺父母可獲特赦,也犯了相同的時空錯置邏輯謬誤:未成年小孩變成孤兒發生在後,不能被用來特赦先前發生的謀殺罪。
如果柯文哲的詭辯可被接受,那謀殺父母的未成年小孩也可獲得特赦。反過來說,如果謀殺父母的未成年小孩罪不可赦,柯文哲的侵佔罪行也難逃法網。
以上的論述可揭穿柯文哲的無恥詭辯。

1 month ago | [YT]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