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爷故事

《刑警往事之立案》:在中国为什么很多诸如强奸之类的公诉案件,会在基层派出所中以民事调解开始?这就涉及国内公安普遍存在的立案潜规则。

我负责过辖区各类刑事案件的统计分析,接触各种一手资料。一个地方的刑事案件发案一般来说是一个有规律的数值——它和区域的流动人口、经济水平甚至季节有关(比如夏季的斗殴、伤害、强奸案就多过冬季),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在中国,很多地方领导为了追求政绩,会强行要求刑事发案每年不能高于多少,甚至要求下降。

在实际发案数据不可能大变化的情况下,怎么做到让领导满意呢?那就只能在立案上动手脚。比如某一年,我们辖区内的派出所,平均下来每个派出所每个月只有30宗刑事案件的立案指标。但是对于一个管理几十万人口的派出所来说,这个数据肯定做不到,光是盗窃案一个类别就超标了。很多基层派出所由于受限于立案指标和绩效考核,只能玩所谓的“不破不立”。诸如诈骗、盗窃之类的案件,如果情节不严重,一般就拖着不立案。再比如上级要求“命案必破”,但是现实中总是有疑难命案破不了,那怎么达标?只能把有些杀人案降一档,按“故意伤害”来立案。破了再立故意杀人。

这就是很多基层派出所面对诸如大同订婚强奸案时,第一时间会选择调解的根本原因。

1 week ago (edited) | [YT] | 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