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司改會新地址】台北市民生西路290號4樓(捷運雙連站或大橋頭站2號出口)

【每月固定2次免費債務諮詢服務】卡債自救會每月有1次現場及1次線上諮詢會議,歡迎各位債務人於下方連結處,填寫google表單報名表,踴躍報名參加!
【非營利組織】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簡錫堦執行長、吳宗昇副教授及多位熱心律師協助推動修改符合公平正義之消債法。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為爭取債務人生存權,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於民國99年4月7日成立, 其最大宗旨與目標: (1)卡債受害人定期聯誼,相互關懷、慰藉與支援。(2)提高更生、清算比例達90%以上。(3)推動「降低利率」修法,違約金等費用視同利息。(4) 推動「債務催收法」,「融資業法」立法讓債務人免於恐懼與剝削(5)提供銀行前置協商或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清算等諮詢,並協助其得到適切的法律服務。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從債務流沙中爬起1/從律師到志工 他們替貧困負債者織起一道防護網
2025-11-27 鏡週刊報導
在這裡,焦慮與希望交織。沒有指責,只有理解與支持。
20年前,信用卡風暴將無數家庭推向絕境,幾位律師、立委與學者緊急組成「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無數卡奴從谷底拉起。重生的卡奴們卻也沒有離開,他們轉身一變,成為志工。從法律專業到溫暖的陪伴,這群人共同織起一道救命繩索,持續讓人們從債務泥沼中重新站起。
如今,融資公司貸款成了新型態的債務陷阱。這群人依然在這裡,沒有離開,他們低調卻不曾間斷地,協助每一個被逼到懸崖的家庭。
債務諮詢的結束時間是12點,此刻都12點半了,還有最後一位債務人在等待諮詢,1位30多歲年輕女生,狀況較特殊。

自救會志工 多是當年的卡奴
終於結束後,律師林永頌解釋,那位女生並非欠卡債,是多年前替老闆擔任連帶保證人,最近公司收了,「債務7、8,000萬元,誰還得出7、8,000萬元?」
這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固定每月舉辦的「債務說明會」,總會有數十位民眾前來參加,求助者多半是積欠卡債或融資公司貸款,但也有像今日這名女生的特殊狀況者,他們一律協助。
自救會的靈魂人物是律師林永頌,現場另有數位律師、十多位志工熱心協助。令人詫異的是,這些志工們幾乎都是當年所謂的「卡奴」。
2005至2006年,台灣爆發卡債風暴,又稱雙卡風暴(信用卡、現金卡),肇因於各家銀行搶攻信用卡市場,浮濫發卡,當年菜市場甚至校門口就能辦卡,無視持卡人是否有能力繳卡費,繳不出來,就收取高額違約金與利息,多年後,果然爆發卡債風暴,許多人燒炭輕生,政府甚至為此規定在大賣場買炭須登記。據金管會2006年的統計,卡債族高達52萬人,被稱「卡奴」。

少有人知道,當年的卡奴們,至今仍有不少人的債務尚未解決,「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因此運作至今。這幾年,甚至多了積欠「車貸」「手機貸」等新型態債務的負債者,前來求助。
當年,悲劇爆發後,當時的立委簡錫堦找上林永頌商討,林永頌當時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幾個民間團體努力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終於在2008年立法,經濟困難的卡債族可與銀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更生」或「清算」。「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則在2010年成立,由林永頌等多位律師替貧困的卡債族打官司。
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律師趙興偉,他對我們回憶:「我曾經處理過某一家銀行的支付命令,月息3分,等於年利率高達36%。當年亂發卡,民眾往往也不了解利息是多少,最後根本沒辦法還。」
趙興偉學法律與金融,曾任職某家公股銀行的投資部門,對金融議題有概念。他透露:「以前我家裡也被倒過債,我媽媽當會頭,被倒會快100萬元,後來我們3個小孩硬撐著把債還完。」如今他是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但他說:「我們也是從弱勢出來,經過努力,稍微可以在社會上立足,不過那種艱辛我們非常了解。」
來到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求助的民眾,若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核,每個案件由法扶撥給承辦律師1萬至2萬元費用。這金額遠遠低於行情價,更別說林永頌、趙興偉這樣的資深大律師。趙興偉說:「消債的案件基本上都滿冗長的,一個案子從開始到結束,大概要二到三年。」
所以接這些案子其實很虧本?「不是啊,你會看到一個債務人,來我們這邊求助時非常緊張、無助,後來成功通過更生或清算, 整個人變得完全不一樣,人生有希望了。
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51125pol004

2 weeks ago (edited) | [YT]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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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第十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會:新型態債務的問題與挑戰//2025-11-29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2007年開始施行,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會)自2008年開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扶助專案(下稱債務清理專案),主要協助陷入債務問題之民眾透過法律程序解決債務問題,俾使債務人能夠回歸社會正軌,健全社會發展。

法扶會推動債務清理專案迄今,獲得各方的協助,包括:NGO社團、立法委員及律師公會等,建立保障債務人的共同網絡。其中與國際交流方面,東亞金融受害者交流會緣起於2010年,此後逐年召開,原由日本金融被害者協會主辦,研討內容以債務被害人之交流為核心,歷年針對多重債務的問題現況、法律制訂及運用情形、社會運動及解決策略等議題多有深入討論,並邀請韓國、台灣代表共同出席,其後由日本、台灣、韓國輪流主辦,日本、韓國主辦時,本會均派員參加,今年度第14屆輪至台灣辦理,由本會擔任主辦單位。

本次議題主要聚焦於「融資公司/貸金業者的現況及法律規範議題」、「債務人組織支持與社會接納議題」以及「網路詐騙與債務問題」,此次會議不僅邀集台、日、韓三國法律實務工作者、律師與倡議組織共同對話,期能共同強化對於新型債務、網路詐騙與債務連結等新興法律議題的專業及處理能力。

主辦單位
台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日本:全国クレサラ・生活再建問題対策協議会&被害者連絡協議会
韓國:韓國破產重生律師協會

www.laf.org.tw/activity-detail/55?fbclid=IwY2xjawO…

2 weeks ago (edited) | [YT] | 2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新地址:台北市民生西路290號4樓)捷運雙連站或大橋頭站2號出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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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onths ago (edited) | [YT]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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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王世堅立委共同召開公聽會,敦促「融資公司專法制定刻不容緩」 2025-04-0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sagr... youtube全程錄影

黃珊珊與王世堅兩位立法委員今天共同召開公聽會,主題為「融資公司專法制定刻不容緩」,強調應儘速建立針對融資公司的法律規範,以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目前台灣融資公司因缺乏專法,導致市場監管存在灰色地帶,不僅讓業者經營面臨法規不明的風險,也可能讓借款人陷入高利或不當催收等困境。黃珊珊指出,這些公司類似金融機構,卻未受金管會監理,制度性漏洞急需補齊。
王世堅則表示,過去多起融資糾紛與消費糾紛案例凸顯專法的必要性,他強調應建立明確的經營規範與監管機制,並設立申訴管道,強化資訊揭露,讓民眾借貸更安心。
此次公聽會也邀集了學者、業界代表與消保團體參與,並建議政府應參考如日本、美國的金融監理制度,擬定合適的融資公司管理模式。

8 months ago (edited) | [YT]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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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分析
•李志峰教授認為,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不應該可以強制執行保單,因為這會違反保險的核心目的,即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障。他認為以第三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的行為本質上與贈與類似,贈與在贈與當時沒有損害債權的情況下,事後債權人不能撤銷。他質疑為何贈與及類似制度的信託都不受影響,而保險卻會受到強制執行影響,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陳炫宇助理教授,反對將健康險在立法上豁免強制執行,因為某些健康險也存在解約金,且金額可能不低。他指出,外國立法例(如日本保險法)並未特別將健康險排除。對於小額終老保險是否需要特別豁免,他也持保留態度,質疑其保險人是否為帶有政府性質的機構,以及是否有此特殊豁免的必要。
•何開文研究助理,介入手續(介入權)道德風險。他擔憂介入手續的行使要件可能剝奪被保險人的人格權,因為被保險人想延續保障可能需要經過要保人的同意。此外,當有多人想介入時,可能產生利益衝突,而草案並未提及如何處理。他還認為,介入手續的立法不符合成本效益,因為在其他國家行使該權利的案例相當稀少,並提出以保單重置作為更有效的替代方案。
•葉啟洲教授認為,將壽險視為保障被保險人是偏誤的,因為在壽險中,被保險人是保險標的,真正受益的是受益人。他質疑為何受益人未來的期待應該優先於債權人已確定的債權。他認為李志峰教授關於10年前贈與太太100萬的例子與保單解約金的執行無關,因為財產已經轉移,而保單受益人的權利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僅是期待。他對金管會提出的修法方向感到失望,認為並未解決現行執行的亂象,也未能妥善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益。
•陳俊元教授主張採取比例原則,認為應該設定一個基礎的保險額度可以豁免強制執行,超過部分則應視為一般財產。他強調保險具有倍數放大的效果,因此在強制執行時應特別小心。
•趙學斌律師認為,保單價值毫無疑問屬於要保人的責任財產,這與稅法上的國際接軌做法一致。他不同意被保險人會因保單終止而失去保障的說法,因為壽險的保險事故是被保險人死亡,而受益人才是請求權人。他認為受益人的請求權僅是期待而非權利。對於小額終老保險,他擔憂直接豁免可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因為其規範並非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且其保險金給付可能高於平均水平。他認為責任財產的界限應以法律劃分,而非透過行政指導決定。

總結來說,專家學者們的批評主要圍繞在強制執行是否應區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健康險與小額終老保險是否應豁免、引入介入手續的必要性與潛在問題、以及如何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特別是涉及保險保障)的權益。

•民事執行處在2023年的執行件數暴漲,總共的執行件數已達到70幾萬件。這顯示了當時法院在執行案件上面臨巨大的壓力。
•述金管會政策的變化,最初提到壽險保額100萬元、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的八大保單類型可能豁免強制執行,但後來調整為僅排除傷害險和健康險,並取消了100萬元的上限。
•現在的解約金豁免標準是按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給予三個月的時間。他以六都為例,即使是台北市,三個月的最低生活費也只有7萬3千多元,相較於之前的100萬、10萬、20萬,這個標準大幅縮水。
•健康險為例,繳費10年後可能會有230萬的解約金,這說明某些健康險也可能具有相當高的解約價值,因此他不贊成將健康險完全排除強制執行。
•葉教授引述數據,銀行有40萬件、資產管理公司有18萬件、其他人有數萬件的保單強制執行相關案件,總數達到70幾萬件。他認為大法庭的裁定導致法院民事執行處和行政執行署的工作量暴增。
•保險法119條規定終止保險契約後,保險人應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低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四分之三,因此要保人在此刻會損失近四分之一的保單價值。
•律師指出其保險金給付最高可達90萬元,高於國人平均壽險保額88萬元,也高於平均年薪69萬元。他認為如果直接豁免小額終老保險的強制執行,可能會凌駕於法律之上。

8 months ago | [YT]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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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公司納管》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 金管會「只說不做」
引律師不滿:社會不就亂了嗎?信傳媒 • 李海琪//2025-03-03

半年過去了,融資公司超貸與惡性催收問題依舊猖獗,受害者不斷增加,然而原本承諾要加強監管的納管法案卻仍在原地踏步,讓人不禁要問:「政府究竟還要拖多久?」,金管會「只說不做」的態度,引發民間不滿。

融資業法推動連線(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去年8月,金管會雖提出於研究是否專法納管融資業的空窗期間,可將融資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半年已過,卻未見實質動作,如今更傳出最快也要等到7月才上路,他們痛批,政府對如此嚴重的金融亂象仍抱持消極態度,不僅無法有效保護借款人,甚至可能讓詐騙與超貸等社會問題變本加厲。

此外,行政效率不佳就算了,連線也強調,就算納管,金保法規範密度其實也不足,但專法又遲遲未排審,嚴正呼籲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四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日勝台駿)納入金保法,同時在本會期結束前也要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並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速排審融資公司專法,讓該件重大民生法案能夠公開討論。

喊了半年卻未見蹤影,融資公司納管「道阻且常」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律師指出,去(113)年8月透過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的幫忙下,與金管會直接接觸,當時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對於是否專法管理融資公司將委外研究,並將在空窗期間內,先將融資公司納管進《金融消費者管理法》(簡稱金保法)中。

(更多新聞:融資公司納管》金管會提短期做法 先修《金保法》再另行評估專法)

當時媒體也跟進報導,然而如今已過半年,卻只聽雷聲大、雨倒是沒下半滴,融資公司依舊尚未納管入金保法,而專法除了部分立委版本,行政院版也是未見蹤跡。

如今又出現報導指出,金管會預定要在三月對外公告法規,要拖到七月再實施、將上市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林永頌無奈地說,從去年的八月說到現在,「只用嘴巴說,但都沒有做」,對於重大社會問題,金管會卻如此怠惰、毫無積極行動。

金保法納管效果恐低落,管不到利率透明度等核心問題

並且,金保法的規範密度也不足,林永頌強調,以金保法納管融資業並不反對,但僅靠金保法無法解決問題。現行金保法對融資公司的規範效果有限,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其實無法管制。雖然有針對消費者有提供申訴與調解中心,但這等同於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林永頌說,政府該做的是防範在先,而非在傷害已造成後才做補救。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也指出,金保法僅能管制契約、廣告以及金融消費者的契合度,但更加重要的是能否於銀行業共用徵信機制、共用DBR 22,以及利率上限是否規範、是否涵蓋調查費、簽約費等的額外費用,甚至是融資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這些都是金保法無法處理的。

此外,孫一信表示,去年11月18日,國民黨立委林彥秀、羅明才、陳玉珍等立委以討論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為由,在立院召開協調會,希望能在財委會召開兩次公聽會與業者充分討論。他認為,光是空窗期納入金保法就引起部分立委反彈,「想必金管會是做對了一些事情」。

當時,王世堅也抨擊有「數名」在野黨立委召開協調會,直指此舉是在施壓金管會,意圖擱置《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推動進程,但林彥秀申明,沒有人反對修法,只希望在正式推動前,金管會能等財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讓相關細節獲得更充分討論,並給業者緩衝與調整時間。

呼籲本會期排審融資專法!民間、立委版本皆具,獨缺行政院版本

由多個民間法律團體提出的民間草案也早在去年年中已經完成,目前為止,提出融資公司專法草案的委員有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以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都正在立院等待排審。

孫一信呼籲,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四大融資公司(中租、裕融、和潤、日勝台駿)納入金保法,並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同時也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入排審融資公司法,讓該件重大社會議題、重大民生法案能夠公開討論。

最後,林永頌表示,近年已經有詐騙案件與融資公司問題產生灰色連結,導致相當多社會問題,大學生、高中生等年輕族群也有受害者,還不起錢就被叫去當車手,若沒有專法規範,行政機關也是無可奈何,但「這社會不就亂了嗎?」,他強調,我們並不會開個記者會就算了,絕對會緊追到底,要求一定要立法。

若民眾有相關不合理融資債務,可以參加法扶與民間合辦的債務說明會,將提供解決債務的法律說明、成功案例分享、現場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暨扶助申請,林永頌也預告,將在3月22號說明會中蒐集案例,之後會向社會與行政部門說明嚴重第一線狀況。

9 months ago (edited) | [YT] | 5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行政院修《保險法》 訂出保單強制執行豁免範圍
東森新聞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2025-03-13
行政院今(13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保險契約的強制執行原則,未來修法通過後,解約金債權金額未超過債務3個月最低生活費1.2倍者,不得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確保國人維持一定的人壽保險保障。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為完善制度,配合111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解決保單強制執行驟增衍生問題,金管會修正保險法,明定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原則及適用險種,增訂豁免扣押或強制執行門檻,以兼顧債權人利益及降低社會成本。
金管會指出,本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第一、明定豁免強制執行之保險契約類型。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債務人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3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並引入國外的介入權制度,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一定範圍內親屬,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額度者,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
另外,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並配合修正現行保險法有關健康保險準用第122條至第124條規定之範圍,以排除該險種準用第123條之1及第123條之2規定。
www.ettoday.net/news/20250313/2924640.htm......

9 months ago (edited) | [YT] | 3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114年度全國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若是債務人計算強制扣薪可以再乘以1.2倍。(以台北市為例20,379元x1.2=24,455元)2025-01-08

9 months ago (edited) | [YT] | 4